各位牧长,弟兄姊妹,大家晚安。这是我们来到了基督教与法律的第二讲,你们施行审判。这是整个系列当中的中间的部分。昨天我们已经回顾了圣经跟法律的一些关系,那是我们的第一讲。相信大家还可能记得我们的标题是他们的眼睛就明亮了,这是第一讲。第二讲是你们施行审判,就是基督教与司法制度的关系。明天我们会讲第三讲,第三讲就是我们得罪了耶和华。在无神论之下的教会,我们是这样的一个系列。
昨天我们的第一讲,他们的眼睛就明亮,我们是着重的阐述的圣经跟法律的三层关系。第一层关系就是我们对这个世界的一个状况,会有三个误区,包括宗教委身的程度,包括宗教活动的普世性和普适性,以及司法介入宗教的情况。我们接下来又讲了,圣经跟法律的三层关系,就是圣经的启示是一条法律开始的,以一个案件来展开,最后是一场审判来结束的。所以,圣经和法律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那么,最后那我们讲了在现实的司法当中,法律往往会有三类的渊源。这个渊源按照托马斯阿奎那分类的话,分做永恒法,自然法和人定法,就是人制定出来的法律。
所以,我们今天来看基督教和整个的目前在人类社会在运行的两套,主要是两套的司法体系,就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跟我们的圣经和我们基督教信仰的关系,这是我们今天的重点。
我们先来做一个祷告。亲爱的恩主,我们感谢赞美你!谢谢你赐给我们这样的时间,让我们在晚上的时间,来分享基督教信仰和司法制度方面的信息,使我们众牧者和我们的弟兄姊妹们,能够从一个新的一个不同的样面,来看你的话语,来看你的启示。求你来带领我们的时间,保守我们网络的畅通,也保守我们聚会的敬拜蒙你悦纳,求你来带领我们分别为圣,奉主耶稣基督得胜的名,阿门!
我今天大概会讲三块的信息,第一块就是大陆法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司法实践;第二块英美法系,就是我们说的普通法系或者说海洋法系,或者说是判例法系,这样的法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司法实践;第三块,我们会来讲一下法律和宗教在人类社会,特别是这个新约以来的,近2000年的过程当中,它有几次的那样的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志性的事件,我们大概是有四次,这些事件就体现了法律和信仰的张力,我们会讲这三方面的信息。
我们先来看第一类的信息,第一类的信息就是我们要来解释一下大陆法系。为什么要从大陆法系开始呢?是因为我们就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当然我们自己是不承认,我们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是认为我们是叫社会主义法系,而这个社会主义法系的前身,是叫做中华法系。所以我们认为我们是特别的,我们是一个新的类型,既不是大陆法系,也不是普通法系。因大陆法系也好,普通法系好,他都是资本主义的司法体系。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法系。可是,就像以前一个美国的电视记者在采访江泽民的时候所说的,如果一个人说话像鸭子,走路像鸭子,然后吃的也是鸭子吃的东西,哪怕他说自己不是鸭子,那它实际上就是一只鸭子。这样的一个比喻来说,那我们现在所操作的,很多东西其实是大陆法系的模板。事实上,大陆法系都还是比较抬高了我们现在的司法制度,因为我们是不如大陆法系的。大陆法系发展到今天它有很多的改革,有很多的改进,它已经变成了一个融合交流的趋势。甚至我们看到,在德国在法国他们的陪审制度也开始建立起来,他们的判例制度也建立起来。我们的邻居日本,日本它虽然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国家,但是它的司法实践是非常的严谨,而且判决的质量也是非常的高。为什么呢,因为它是一个精英化的司法体系。我们看,如果我们的传道人有观察中国社会,或者说你在应对逼迫的这些情况,跟我们的司法人员有打过交道的话,你会发现我们在这方面法治的思维,法律的素养,我们的裁决,作出来的这种思维,这种逻辑是非常的经不起推敲,是一种非常粗鄙的,非常肤浅的一种大陆法系的影响。我们的那个台湾,它自己也是一个大陆法系,可是它的司法运行,当然也有很多问题,每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都有问题,但是总体来说运行的是比较有效的。
当我们说到大陆法系的时候指的是什么呢,其实我们可以简单的说,就是成文法的这样一种司法制度,就是大陆法系最典型的特征。成文法我们讲,比如说追求法典化。我们知道从前几天开始也就是月1号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已经开始实行了。这个民法典搞了几十年,终于通过了,总共是有1260条。这就是大陆法系最典型的,他喜欢编攒一个法典,把所有的东西都囊括在一起,编出号来,第几条第几条。每一条中都几款几款,每款当中都几项几项。像这样一个体系,就是大陆法很典型的特征,他喜欢编创法典。
我们看到同样的是大陆法的国家,比如说法国,法国的民法典是非常有名的。法国民法典是1804年,200多年前颁布的。是拿破仑时代,所以叫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1804年的时候,就2260条,比我们多了整整1000条。可是我们过了200年之后,我们左搞右搞,其实就搞出1000多条来,接下来还会有上千条的,各种的司法解释和判例的应用等等。
所以,这就是一种成文法的传统就是大陆法系。那么当我们讲到成文法传统的时候,我们看到了我们中国的,是一个大陆法国家。我们是从哪里来的大陆法,是从前苏联来的。前苏联又是从哪里来的,从法国和德国来的,法国和德国从哪里来呢,就是来自意大利就来自罗马,就是罗马法。我们看到PPT上显示了罗马法,而在罗马法之前,罗马法的前身,是刻在12块铜板上,叫12铜表法。这是公元前大概5世纪左右,公元前450年左右,那个时候所颁布的法律。再早之前,就是非常有名的,公元前大概是20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王国,当然是古巴比伦王国也是巴比伦的第一帝国,就是汉谟拉比这个国王,他是第六代的国王,也是第1代的皇帝。所以它是从一个王国变成一个帝国的过程当中,他是一个标志性的人物。汉谟拉比他主持编创了一个,到目前为止,考古发现的最早的成文法,就是汉谟拉比法典。今天还在法国巴黎卢浮宫里面,大概是两米多高的一根黑色的石柱上面,上面一共刻着228条的法律条文。这是目前为止追溯过去最早的成文法法典。
当然,比汉谟拉比更早的,比如说公元前2500年到3000年左右,苏美尔人也有制定他们的法典,但是苏美尔的法典,到现在为止发现都是些零碎的,没有完整的条文,更不要说它是一部完整的法律,没有这个东西。所以我们只是有一个碎片,而汉谟拉比法典基本上是完整的,他有一小部分被磨损了,但是经过其他资料的补充之后,它整个228条,基本上都复原了。所以,这就是成文法用文字表达出来最早的法律。
我为什么在讲基督教的时候要讲到这么细呢?因为汉谟拉比也好,苏美尔也好,还有12铜表法的时代也好,以及罗马法的时代,罗马法的时代就是耶稣基督的时代,耶稣基督在彼拉多手下受审,适用的就是罗马法。我们稍后会看到,它的很多不公义的东西,其实都是在那里的。罗马法是我们现在研究法律史的人提起来就会觉得,非常的堂皇,非常的恢弘那样的一个时代。它建立的是非常精深的,包括汉谟拉比法典,我在准备这个课程,以及在准备给神学院讲课的时候,我也用了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去研究汉谟拉比法典的时候,我都非常的惊叹,达到如此高的成就,那些法律的那个,我们不说它内涵的那个精神是怎么样,我们就说他的立法的技术和他法律的涵盖性,是真的非常的非常的精彩。
我们可以看到利未记、出埃及记和生命记当中都有大量的,跟汉谟拉比法典非常相似的规定。这样的话,就会出现了,现在的一股风向,特别是在美国大选之后,一批自由派的知识分子,一些法律学者,他们有感于有很多的基督徒非常盲目的狂热的去支持川普,所以这批自由派的学者就非常的生基督教的气。就把对川普的不满转嫁为对支持川普的人的不满,就是对基督教和基督徒有很多的看法。所以他们就处处来找这个茬。包括当我们在讲法律体系,法律渊源和司法制度跟基督教的千丝万缕联系的时候,他们都要试图来切断它,试图来嘲笑这种过程,认为你是在做一种牵强附会的,一种号毫无学术根据,毫无考古支持的这样一种牵强的联系。他们会进行这样的推比,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他们就会说汉谟拉比法典其实是比圣经的摩西,汉谟拉比这个国王,是公元前2000年的时代前后一点的,差别出入不会太大,公元前2000年的人物。摩西就是写作五经的,摩西的生活的时代大概是公元前1500年,也就意味着摩西在西奈山领受的十诫,是要晚于汉谟拉比法典500年左右。晚汉谟拉比500年的情况下,那他们就理所当然的推断基督教,没有说异教的法律体系是吸收的基督教的,反而是基督教吸收了异教的法律体系。
我们看到创世纪当中有很多立约的仪式,其实也是以色列人周边的传统。比如赫族人的传统,赫人的传统就比如说立约的时候,签合同的时候,要把牲口剖开成两半,然后立约的人从中间经过,谁要是违约就像这个剖开的动物一样,要遭受灭顶之灾或者遭受诅咒。这样的仪式是圣经参考了周边的异教或异族文化的基因,或者说一种因素。这是一个事实。可是我们为什么还要建立法律体系跟基督教,跟上帝,跟圣经其实的关联呢?是因为,我们刚才已经提到了,汉谟拉比都还不是最早的,还有苏美尔人比他又几百年到一千年左右,还可以比摩西更早一千年,就是摩西公元前一千五百年的话,苏美尔人的法典可能是在公元前三千年,可能还可以再推早一点,那是不是意味着基督教跟法律的关系,其实是站不住脚呢?不是的。
其实我们在昨天的第一讲当中已经有分析到了,我们在圣经的启示一开始的时候就讲到了,上帝立法对吧?你要讲法律的渊源,法律最初的样貌,最初的第一条法律是什么?我们已经讲了三个对吧?第一个你可以说,起初神创造天地,他给天地给宇宙万物立下规矩,这个规矩就是律立,就是典章,就是法规,就是法律,就是律法。如果你不接受,那么当上帝说要有光的时候,就是他下了一个命令,这个命令是一个万物的主宰,是一个至高的创造者所做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他的计划是不是一条法律?我们觉得是应当承认的。好,就算你不承认,还是按汉谟拉比的法典的标准来说,要规定一个人享有什么权利,一个人应当承担什么意义务,如果他违反了他应当承担的义务要负什么责任,要负什么代价,要承担什么后果的时候,这个叫做法律的话。那我们也说再创世纪的第2章就已经出现了,耶和华在伊甸园当中,给亚当以及后来他的妻子夏娃所立下的第一条法律,就是伊甸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们都可以吃,唯独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们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权利、义务、责任是非常完备的,你再怎么否定。你除非否定圣经,否则你不能否定掉这条法律。
我现在就想问一句话,你说汉谟拉比也好,苏美尔人也好,他们会早过亚当吗?他们的时代会早过伊甸园的时代吗,他们会早过上帝说要有光的时代吗,他会早过起初吗?那不可能。所以无非就是要么一中各表,你完全否定基督教的经卷,否定圣经的启示或者圣经这本书,你完全否定它。你要么完全否定掉基督教,否则的话,你不能说摩西的十诫晚着汉谟拉比500年,就认为法律的渊源和圣经和上帝的话语没有关系。你不能建立这种联系,因为你既然相信上帝的话语,从上帝的话语当中流淌出摩西十诫来,那么我就要挑战你,你就应当以同一个标准去接受在创世记第2章当中,所记载的人类的这第一条法律。
所以我们昨天说是一条法律开始,以一个案件展开,最后以一场审判来结束整个人类和宇宙的历史的架构。我们最浅的说是能自圆其说的,最深的说我们是言之有据的。这就是这个世界否认圣经和法律的关系,他们其实就是要否定教基督教的信仰,他们其实就是要打倒圣经的权威,他们就是要让自己来代替神。在那样的一种意识形态之下,出现的这样一批法律史的学者和法制史的学者,他们想把法律的渊源建立在人的前提下,而不是建立在神的前提下,这是这样的一个套路。我现在就可以很清晰的就告诉大家,如果说你要用大陆法的成文法,目前为止考古发现的成文法来比较,从而确定出是法律在模仿在出自基督教,而是基督教模仿或者适用的世俗的法律,我认为你这个标准是不可靠的。你如果要持这个标准,你就必须推到了创世纪的第2章,你就会看到真正的法律的渊源是在第一个人出现的时候。上帝在伊甸园里面,对亚当所立的那条法律。所有后面的苏美尔人,所有后面的亚述人,巴比伦人,波斯人,马其顿人,罗马人,和所有的欧洲各个民族,以及其18-19世纪之后的现代国家的兴起,都是伏在那个最初的始祖的前提之下。
那当然他们不能接受这个东西,那就是另外的课题了。他们不能接受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圣经的解释,他们坚持的解释是进化论的解释。最后是一个猿,最后是灵长类的动物,最后是一个多细胞的动物,单细胞动物,最后是一个无机物,然后从无到有像这样进化来的。那这就是两个不同的解释体系。我要说的就是你比较先后的时候,基督教上帝所给人立的律法,是一切律法最初的根源。而一切的司法活动之所以有必要,之所以有出现和产生和制定必要,都是因为人类违法了第一条法律。产生了一个案件,带来了一场诅咒,最后要等待更新最终的更新过程当中,我们就活在这样时代当中,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一层的意思,就是大陆法的这个体系。
我为什么会来讲大陆法呢。大陆法的体系为什么说叫大陆。首先是因为它是欧洲大陆的。所以英国和爱尔兰这一片,它们是岛国,它们就叫海洋法。就是一个普通法,就是一个英美法,因为英国的五月花号这批清教徒到了美国之后,他们又联合起来首先是打法国,后来又跟英国的自己的宗主国打仗,最后独立了。但是他带过去的司法体系就在美国,美洲大陆上就生根发芽。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个图表就可以看出,深绿色和蓝色的这样的图案,就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普通法和以普通法为主的这些国家。我们很清楚的看到了,就是英国、爱尔兰,还有北美,就是加拿大和美国。还有因为当初流放犯人到美洲,后来流放到澳洲,所以澳洲也使用的是英美法。后面我们就看到了这片,包括印度,受英联邦影响的南非等等,这些受英联邦影响的地区,它们使用英美法。除此之外大部分是大陆法。当然还有一些是属于比如说伊斯兰法系,伊斯兰法系就是用古兰经来作为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但是那些国家就非常复杂。因为有的是原教旨的国家,它就会完全的以古兰经,古兰经就胜在这个国家的一切人身上。可是有一些国家相对只是在道德上约束,只是针对穆斯林有效,对非穆斯林他不管等等之类的不同。那个是不构成值得研究的体系,所以我们值得研究的体系就是两个。一个就是大陆法,一个就是普通法。除了这个普通法,其他的即使大陆法,这就是我们要讲的第一个大陆法的东西。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这一根,大家在屏幕上看到的这一根,大概两2米25左右的高度的一根石柱,这就是汉谟拉比法典刻的,叫“黑岩”,黑色的岩石。这个柱的顶部也刻着太阳神,就是巴比伦信仰的神,那个最大的神是“太阳神”,叫沙玛什。沙玛什给汉谟拉比国王授予的权杖,这就是君权神授的来源。有了君权神授之后,就把王权和神权建立了里联系,所以他颁布的法律的才有合法性。
我们看到了,就是说在汉谟拉比法典的228条当中,他尽管立法的技术非常的精巧,尽管规定非常的完善。但是他有一个非常明显不同的地方,跟500年后的,摩西的十诫,在西乃山上领受的十诫,非常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主要是维护等级社会的权力,是建立在一个不平等的人际关系的基础上,制定的法律。它在古巴比伦王国当中人是分作三类,分为贵族、自由民和奴隶。贵族、自由民和奴隶是三个不同的等级,这三个不同的等级当中,同样的事情犯同样的事情处罚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说一个贵族伤害了一个奴隶,几乎是只要象征性的赔点钱就可以了。可是一个奴隶要是反抗了他的自由民,或者是的反抗,甚至反抗了贵族,那他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一个简单的冒犯,就可能带来一个生命的代价。所以他的那种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等等这些,都是在那个等级当中,奴隶与奴隶之间,自由民和自由民之间,贵族和贵族之间。在穿越的、跨阶层的犯罪的话,它的处罚是完全不平等的,这就是汉谟拉比法典非常大的一个特点,事实上也是很长时间以来,大陆法的很大的特点。
可是,我们看摩西从上帝那里领受的十诫,我们就可以看出两点,两点是要和大家来解释的地方。第一点是什么,它首先强调的并不是不同的人阶层之间的关系,它首先强调的是人和神的关系。我们知道十诫一共有10条,前面四条都是人神关系的,都是讲上帝的一个宣告作为一个条文。比如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所以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以雕刻偶像,要守安息日等等,这四条的就构成了人和神的关系。而且这四条是放在前面的,你必须先处理人和神的关系,后面六条才是人与人的关系。包括第五条的孝敬父母,第六条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等等。这一系列的规定,后面六条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规定,它其实是暗含着一个平等性在里面。这就跟汉谟拉比法典是非常的不一样,这也就是为什么已经有以色列民族,周边有这么多古近东的这些民族,已经制定了如此完善的法律了,上帝还要重新颁布一套完全不同的立法制度给摩西,用摩西来教导跟随他出埃及的这批以色列人。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对周边的异教和异族的法律制度不满意,他要另起炉灶,这个另起炉灶最新的地方就是两个,我刚才说的,第一个是要强调人和上帝的关系,人在上帝面前的责任,就是第一点。
第二点,在人与人的关系当中他是倡导一种平等的,可是有人就会说以色列人当中也有奴隶,而且到了新约的时代奴隶制度都还是通行的,在奴隶社会当中你怎么看待平等呢?其实,在古代社会当中的这个奴隶,通常是一种成功性质的,就是一个专职的,一个长期的家政,或者说是一种劳役那样的合作。就像一个固定的打工人那样,它是一种职业,你可以这样理解。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在奴隶主和奴隶之间,并没有那种生死的一种权柄。为什么呢,就像我们新约上说的,你们做奴隶的要忠心服侍你的主人,不像是在服侍人,乃像是在服侍上帝自己一样,要服侍你的主人。要忠于你的职责,要忠心,在你的工作本分职责上要忠心。但是,倒过来这是所有异教的文化都不能接受的一点,倒过来对主人有约束,主人你要善待你的仆人,要善待你的奴隶,做奴隶主的要善待你的奴隶。凭什么要善待他呢,因为你们同有一个父亲在天上,无论你是主人也好,他是仆人也好,你们都同有上帝的形象。因为你们都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出来的,这个平等的根基是在其他文化没有的。所以,到今天为止真正建立法治的国家和地区,都是要倡导一个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非是说真正做到了平等,还是假的做到了平等。就像动物庄园里面那句著名的话,人际人都是平等的,但是有的人比别的人更平等。这就是说我们这样的假平等的社会里面,嘴上说是平等的,但是有些人,你看不到平等是因为有的人比你更平等。什么叫更平等,就是特权的另外一种说法。所以我们就看到了,在司法制度当中,我们首先要建立的一个观念,我们现在所享受的一切,我们对普通法系的这种法律文化的欣赏和研究,还远远不够。包括我们现在大部分国内的这么多的法学院,每年有十几万的法学生毕业,其实他们都不研究真正的问题,都不研究真正的精彩之处,而是他们把眼光都放在一些权谋的计算,一些利益的计算,那些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盘算当中。所以他们始终不得其门而入,你就是把西方的法律完全的搬过来,把日本,就说大陆法,把日本、法国、德国的东西搬过来,基本上两三年就搬过来了,搬过来之后你能够让它是有效的运行吗?不可能。为什么?因为你的根基不在了。
所以,我们来看一下,这就是大陆法的一个体系的刑事审判。我是非常熟悉这样的场景的,因为这就是我过往的20年一直在工作的地方。我们看到了,后面是有一个国徽对。然后我们看到了三个法官,三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然后下面这个是书记员。然后这一边是辩护律师,这边是检察院的公诉人。然后这三个就应该就是被告人了,他们后面的是法警。再后面才是旁听的群众。就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的一个最典型的刑事法庭的样貌。这个样貌当中我们可以略略的来看一下,就是王怡牧师受审的就一个场景。看见了什么特点呢,你看形成了什么东西呢,整体形成了一个包围圈。法官是高高在上的,他的那个台子比其他的台子都要高一截,法官是最高的,他后面是背负着国徽,就是给他一个象征的意义,代表着他的权利其实是高于他实际上的那个样子。他这个法官也要吃喝拉撒,可是当他坐在这里,穿上这个法袍的时候,他代表的是国家,就是把他抬高了一级。代表的是国家,其实代表着就是他享有一个临时性的分别善恶的权柄。他的眼睛假,设他的眼睛比我们的更明亮,所以假设他暂时代替上帝来实施审判,所以哪有什么无神论的审判,所有的审判,所有的法律体系背后的哲学,背后的价值观,背后的精神一定是指向那位绝对超越者的。无非是我们不愿意承认上帝,所以我们用国徽这个东西来代替他,我们把他的地位抬高,来表明他的特殊性,表明它的特别之处,来让大家知道他是了不起的。其实就是他们的眼睛明亮了,因为他们能分别善恶,因为他们如神一样,这就是魔鬼的话,是半真半假的,在如神这点上说的是真的。所以这个为什么他要穿特别的法袍,他要座特别的椅子,他要顶着特别的标志和符号,他要把他的位置抬高就是这个东西。
接下来再看,公诉人在这边,辩护人在这边,法警在这边,所以他其实是形成了一个包围圈,看到没?整个大陆就是一种国家主义的概念,来主持一场审判。是以一个保护社会的姿态,来介入一场纠纷。所以它就假定了你是有罪的,不然的话至于动用这么大的场景,要动用国家的暴力机器,也就是法警,动用这么多的资源来处理你这个案子吗?就是因为你妨碍了社会,你伤害他人,你影响了统治者的利益,你妨害了统治者的利益,你对社会公众构成了威胁,所以进行了这样的审判。所以它这个审判的逻辑,就是你的事情已经有一堆的卷宗材料,一堆的文件证明了,所以是一个卷宗主义的证明,在法庭上甚至是他当庭说的还不如他以前在警察面前说的,那个笔录上重要。所以才要非要制服你,非要你做出认罪的笔录,非要你写悔过书,非要你写供述,非要你电视认罪,然后打跨你。非要你认罪认罚不上诉然后就是摧毁你的意志,让你心服口服,或者说心不服但至少要让你口服。这就是大陆法所追求的那个价值观。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的大陆法国家,因为发展到今天,我已经说过了它是有一个融合的趋势,不然的话,那现代的司法也不是浪得虚名。法国、德国、日本,这些也是经典的、老牌的,也可以说他们是法制国家的。但是,他们的操作他们背后的逻辑价值取向,确实是这样的一个价值取向,无非是我们体现的淋漓极致而已。
我们再看一下,英美法的法庭是什么呢?这是美国最普通的一个法庭。首先看跟中国法庭比,甚至还没有中国法庭空间大,没有中国法庭那么豪华。那这些都已经陈旧了,但是这里边的特点在哪里呢,它们背后就是一个美国的联邦法庭,因为联邦法庭里面都刻着我们信上帝这句话,但是州的法理他不一定,是那个州的一个叫什么州的格言或者说州的那个联盟,那个州自己的一些东西,大部分是没有只是一个州旗和一个国旗。那么,这是联邦法庭的结构。没有罪审判长,就是只有法官。法官只有一位。这边有两排位置,每排六个那么应该是12个陪审员。走近,应该还会有第三排,有一些后补的陪审员会坐在那里,这是一个陪审员的席位。然后这里,旁边还有一个桌子跟它是完全一模一样的,这样的一个桌子。一个是控方律师的桌子,一个是辩方,就是被告人和他的律师的桌子,它是完全一样。而且大家不像是中国的这个法庭这样互相对着,就像狩猎当中围猎一样,针对被告人来进行的。不是这样子。所以他是经过这样的一个结构,就给你施加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所以我们说它其实是一个有罪推定的一种庭审。大陆法系的逻辑就是这样。而英美法系的逻辑,它是相反的。就是说任何人在最终被法院定罪之前,他是无罪的,所以他穿西装打领带,然后跟他的律师坐在一起。然后大家都面对着法官来陈述法。官在法庭就像一个主持人,他不能决定案子的输赢有罪无罪。他最终结决定案子的输赢,有罪无罪,是由完全不吭声的陪审员,他就在这里听,听完之后他们做决定。
所以,大陆法和英美法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大陆法所有的指望,发现真相那个指望是建立的法官上面的。所以法官的素质,就决定了大陆法的一个实际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效力。所以我们叫做司法的精英主义,或者说是专业主义。而我们看英美法,它是由陪审员,而陪审员都是普通老百姓,甚至是不能接受过法律教育的,他必须跟被告人的社会背景,文化程度相似。因为你的控方和辩方律师,都可以从有利于定罪,或者有利于否定定罪这样的角度去选择陪审员。所以在这样的一种的筛选出来的陪审员,基本上就是一些业余的民间的人士,这就是一个司法的民主化的过程。也就是说,你有罪还是无罪,不是靠一个事先订出来的一个成员法的体系来认定,而是由跟你生活在一起,跟你同一个时代,跟你同一个文化背景,跟你活在你中间的,这批人来决定你是有罪还是无罪。所以当他们一致的认定你有罪的时候,哪怕你是无罪的,你也没什么好抱怨的。而如果说你是有罪的,然后他们认为你无罪,那就等于跟生活在一起的人已经把你赦免了。所以在这里的情况下,陪审团来审判的案子,无罪的判决率都非常高。高在哪里呢,就高在陪审员不愿意去得罪上帝,陪审员不愿去但那个血罪的关联。也就是说当你在法庭上冤枉了一个人的时候,那你就在他的冤屈上有份,那么你就要跟他受同样的处罚,这就是我们的创世纪9章6节所讲的那个话,流无辜人血的,他的血必为人所流,他不敢判错掉。他不敢判错掉,宁可放纵一个罪犯,他也不愿意冤枉一个好人,所以他的无罪判决率就比较高。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的良心不会痛吗?他没考虑被害人的感受吗,不是的。他考虑了因为他有一个基督教的文化背景,就是说我们其实现在只是在预演一场将来的审判,我们是在临时的勉为其难的按照法律的责任,来履行一个暂时的分别善恶是非的责任。最终,是有一场真正的公义的审判,那就是末日的审判来定罪的。所以我现在把你一个有罪的人赦免了,就意味着给了你一个机会悔改你真正犯过的罪行。当你悔改了,最后再上帝末日审判那里你会获得救赎。相反,如果你反而就是说,因为你的这些实际的罪行没有得到处理,然后你就说我要去犯更大的罪。那没关系下一轮就没有这么简单了,你已经有案底了。第二个,可能警方就发现更多的证据,那这个时候,定你罪的概率就很大了。第三个,就是说你最后在末日审判的时候,新账老账一起算你是跑不了的。我现在赦免了你给你一个悔改的机会,上帝也会赦免我还没被发现隐而未见的那些得罪上帝的地方。几乎每天都有都有得罪上帝的地方对吧,每一个人都是罪人。
看到没有,英美法的运作就是一个非常人情味,也是非常的有效率的那个观点。但是这个效率是建立在什么,建立在大家都认可那位上帝,认可那本圣经,就是上帝启示的话语的那本圣经,在这样的一个文化,至少你不说是信主,你至少是那样的一个文化背景出来的人,你才能够有效的运行。就像美国的第二任总统亚当斯所说的,美国的宪法只有777条。但是他的运作的必须在基督教当中,必须在基督徒当中才有效。离开基督教和基督徒的话,这些东西全是一纸空文。任何一个国家如果你不接受上帝,你不相信上帝的话,把美国的宪法拿过去做你自己国家的宪法,绝对是废纸一张,完全没办法运行下去,就是这个道理。
而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就是我们经常在电视电影当中看到的,比如说肖申克的救赎,比如说有一部老片子,叫控方证人,比如说最著名的十二怒汉。都是在讲这个普通法,讲这个英美法系的司法审判,它的那个特殊性,它的那种非常出彩的那个地方。
所以,时间的关系我们应该要抓紧一点。好,那么我们就简单的过一下。所以我这样来讲就是说,我们的普通法系的渊源,并不是来自于摩西十诫,摩西十诫只是说一个比较成系统的一个规定,上帝启示给摩西目的是要让他们不要学习周边的民族,不要学习巴比伦人的那个汉莫拉比的那套,看上去非常好,但实际上是没有救恩,没有福音,没有恩典的司法体系。所以他重新启示了一套,爱神,首先是爱神,其次是爱人如己的十条规定。所以跟大陆法比的话,似乎是晚于他的。可是摩西的这个十诫,其实是来自于伊甸园当中给亚当规定的那条,如果是从那条来开始算普通法系的渊源的话,那普通话系当然是比大陆法系要造的,那法制的历史就可以这样。当然,我们讲普通法系他,其实最终的成型也是在欧洲中世纪,英国的中世纪的时候,大概是13世纪的时候成型的。但是我们要把他的渊源打通过去的话,我们可以追溯到伊甸园,那就是最早的。这是伊甸园,然后摩西十诫。特点就是追求经验,过往是怎么处理这个事情的,我们要从过往而不是从未来。大陆法系就说出现了新东西怎么办,我们就来制定一条新法律来对付这个新东西。又出现新东西,我们再制定新的法律来,来cover掉它,来覆盖掉它。来处理它,这就是大陆法的规定。所以法典越来越庞杂,越来越臃肿。
而这个英美法系是倒回去,有一个新东西,我们先看看过去是怎么处理的,过去的处理实在是没办法了,那才针对新的情况做出一个新的判例,变成一条新的法律。然后就覆盖掉之前的那个法律。它首先是往传统去走,往回看而不是往前瞻的司法制度。所以是一种保守主义价值观。而大陆法系,偏向一种自由的价值观,总是想弄点新东西。我们在神学上一个传道人,总是想弄出点新东西,迟早要走歪,迟早要走向异端那样。我们持守一个古旧的福音,我们往会看,先看圣经怎么说,然后再看教会怎么说,再这样一种观点陶造出来。实在出现新情况了,我们在非常谨慎的以祷告的、谦卑的心来寻求一个新的解决办法,那才是一个合宜的。这就是它的一个逻辑,就是判例和和平的逻辑。
在这样的逻辑下,就出现了英美法的陪审团合理怀疑的原则。时间的关系我简单的讲一下,陪审团是怎么出现的。是因为,创世纪的9章6节说到的血罪的观念,也就是说你如果流了无辜人的血,你的血也必被人所流。这样的一种观念就给法官很大的压力,法官就会非常的焦虑,他就觉得如果我判错怎么办。因为法官也是罪人,法官的理性认识能力也被罪污染了,有局限了。他没办法倒回去回溯到案发现场去,看似非真相到底如何,他没有这个能力。所以,他就会被这种判错案的焦虑所捆绑,为了稀释法官的焦虑,为了抵消他的焦虑,就会让证人来出庭。最后就说是证人说你犯罪,不是我说你犯罪的。所以如果判错了,证人是第一责任。可是如果这有的证人经常会因为个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的局限,他也会出错啊。那怎么办呢,所以证人也不靠谱也不能稀释法官的焦虑,最后就干脆选一些完全无关的,但是又跟你息息相关。就是跟你的案子完全无关,但是跟你本人有很大的关系。你是小学生,那么就选一些文化底的;如果你是黑人,那么就选择一群黑人,或者西班族裔或者少数族裔的;如果你是一个女性,那么就选一些跟你差不多类似年龄的。让他们来做陪审团,让他们以自己的良心,自己的这个上帝赋予他的良心,来做出一个决定,来裁判你是有罪还是无罪的。那么这样法官就说,这不是我判的,是陪审团判的。这就把一个责任由法官转移到陪审团,那现在责任在的不在的?因为陪审团的决定是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有罪也好无罪也好,必须12个陪审员都认为是有罪的,都认为是无罪的才能做出裁判来。那么,如果你判错了就不只是我一个人,其他11个人也是一样的。那这个责任就真的稀释了。所以其实是出于那个血罪的观念,导致的这样的一个陪审制度的这样一个信息,一直持续到今天。这就是普通法系的一个。所以我们可以看一下,这是十诫的四条人跟神的关系,六条是人与人的关系,爱神爱人如己的这样的一个价值。
最后,第三个问题,还有一点时间,我们还有10分钟的时间来看一下,就是法律和宗教的力量的消长,更准确的说就是法律和宗教的博弈。我们就从主耶稣就是升天复活之后,初代教会开始成立,基督徒在安提拉被称为基督徒们,耶稣的门徒的安提拉被称作基督徒。开始他们作为一个社群,进入到这个世界当中的时候,就是教会介入到社会之后,所发生的四个分水岭。第一个是四到六世纪,罗马帝国的归信,因为前面在四世纪之前这个基督徒是没有什么影响力的,他们都是被欺负,被欺压,被判刑,被定罪,被迫害的群体。四到六世纪,因为君士坦丁的归信导致了基督教成为了罗马帝国的国教,这就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变化。
第二个分水岭是十一到十三世纪,教宗格列高利七世,他把教会的管辖权扩大了,把很多原来属于世俗的权柄纳入到教会当中。所以使得教会的权柄达到非常高的高峰,就包括他审判的力量,也包括我们后面说的宗教裁判所,时间关系宗教裁判所我们就不说了。这是第二个分水岭。第三个分水岭就是该教运动,这个我们不用多讲。第四个分水岭就是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的启蒙运动。这四个分水岭我简单的介绍一下。
第一个分水岭,就是基督徒对罗马法的改造。因为过去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是因为基督徒不拜偶像,不拜偶像就包括不败皇帝凯撒,所以就去要寄压迫他。压迫又产生对他们的经典和他们的敬拜习惯的误会误解,认为基督徒的圣餐是在吃人的肉,还有喝人的血等等之类的这种误解。所以当他成为了国教之后,随着皇帝的归信成为国教之后,基督徒就开始了对罗马法的一个改造。这是基督教的信仰教义,对罗马法的第一个直接的改造。改造运动就包括第一个就是,确立了尊重良心和敬拜的自由,尊重人的良心。也就是基督徒是不强求不会强求你一定要做基督徒,他的归信的话是有一个洗礼是有一个认信,有一个教义的教导的。敬拜的自由就是说,基督徒是不败皇帝不败凯撒的,那么只拜上帝。第二个就是禁止纳妾和杀婴。第三就是限制随意的离婚。第四就是扩大慈善和教育。第五就是减少军事的征伐和暴力。第六是减轻刑法。第七就是解放奴隶。所以这七个方面,我们囊括起来看,基督徒对罗马法的改造那就是对道德的弘扬,对道德的提升。对一些在罗马帝国当中比如说他的那种性文化,他的那种就是军事征伐,对俘虏的处理等等这些,其实都是非常残暴的。因为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基督教的教义和信仰对罗马法有一个改造的过程,使得罗马法真正的更加的让人来尊重的,这是第一个分水岭。
第二个分水岭,就是十一到十三世纪的教皇革命。这个教宗格里高利七世,他摆脱了世俗统治者对他的约束,第一次确立了大公教会,也就是天主教会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他确立了两个管辖权,第一个熟人的管辖权,就是说所有神职人员的犯罪,是由教会法庭来管,那么世俗法庭是不能干涉嫌神职人员犯罪的。所以这些熟人,都是由教会法庭来管,比如神职人员、朝圣的人、学生、穷人、异端,异端就是有宗教裁判所来处理,犹太人和穆斯林的教徒。所有这些涉及到信仰,涉及到良心都是由教会来管辖。第二个是事物的管辖权,比如说教义,圣礼,教产,治理体制,赞助,奉献,性的问题,婚姻和家庭生活,教会,慈善继承,口头承诺立式,就是合同了,各种契约,所有形态的道德意识形态,和性方面的犯罪都有教会来管辖。教会就变成了,一个首先在财产上,他几乎占据了整个欧洲的三分之一的土地。然后如果是十一奉献的话,因为教会是一个统一的体系,而其他的无论是罗马帝国和后面的拜占庭帝国以及神圣罗马帝国,他们的领土都是变化的,都是破碎的,都是一种象征意义的统治的权柄。其实都是分作法国是法兰克,然后德国是德意志,德意志当中又有各种诸侯,有的是可以选择皇帝的选帝侯,有的是非选帝侯的,非常复杂的这样一个体系。那其实他们的权利是非常小的。你想想欧洲有上百个皇帝和国王对吧,常常是有,可能还是保守的,可是教皇只有一个,所以他的权柄就非常的大。
这就带来了,把整个欧洲社会变成了一个基督教的社会。我们要想仅仅是我们昨天说的仅仅是500年前,整个社会,整个欧洲,都是一个基督教的社会。所以你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来审视异端的问题,你就会非常清楚的看到,处境化的视觉有多么的重要。如果所有的人都是基督徒的话,那异端的影响和危害就非常的可怕。而且即便如此,教会法庭的成立也不是要去杀害异端人士。相反的,它更大的程度上是在保护这些异端人士,是给他们悔改的机会,把他们的危害消除到最低的那样一种方式。因为教会法庭的法官常常是更加慈悲的,更加宽容的,更加水平高的。以至于在中世纪的时候,有的罪犯即使犯的是世俗的罪,不属于属人管辖界,可是他为了求得一个更加慈悲的处罚,宁愿亵渎神,就是在最后犯完罪之后他又在受咒诅一下上帝,然后就把它移交到了教会法庭当中,从教会法庭当中他得到了一个慈悲和怜悯的处罚,甚至会出现这种情况。
很多对异端执行死刑的,其实也不像是自由派的那种学者,或者说是天主教会跟基督教互相攻击的那个时代,所编造出来的,所夸大的东西。我有个朋友,他是华东师大的教授,我请他来讲这个宗教裁判所的问题时候,他都说过有很多执行异端的死刑,其实只是把他的画像或者他的雕塑拿来烧掉,然后就象征着他被烧掉了。然后记载在经典当中,这个人已经执行了火刑。其实他还是活着的,只是他没有影响力了,以后也没有人在关心他,然后他并没有被处死,像这样的情况其实都是存在的。所以我们有很多需要再重新来反思和反省的东西,
第三个分水岭就是宗教改革。我们不用讲了,就是简单说把那个教宗,好不容易从世俗权柄当中收集起来的权利,重新又完全的还给世俗社会。反而认为把这么多世俗的东西拿到教会里面来变成教会的权柄,反而就妨碍了个人跟上帝的关系,所以就是说上帝的物归上帝,凯撒的物归凯撒,这些天主教狠新教的一个方面,就是把他们千方百计收集起来的权利,重新拱手还给世俗的政府。这个东西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读。我们的时间关系我们不展开,
最后一个,就是塑造了我们今天世界的样貌。塑造的今天的欧美的一种意识形态,包括被穆斯林在残食的世界,包括现在美国的一个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这种撕裂,这样的社会冲突,或者说是阶层的冲突的一个根源。那就是来自于启蒙运动,十八十九世纪的启蒙运动。启蒙运动大家看PPT我就不多讲了。我还是重申一遍,我不愿意用白左这两个字,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最好的大学,我们说好就是用世俗的标准了,就是在这一些价值观当中,所流行的,他们的这种主流的意识形态,就是由这一场运动法律和宗教的第四个分水岭,启蒙运动塑造出来的。启蒙运动塑造出来的,跟神学有直接关系的,就是自由派的一个神学。自由派的神学产生出的这个所谓白左一套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有教会观点。所以使得我们今天大概就是美国大选当中,造成的这种撕裂。我再次重申一下,这次大选有好的地方,有不好的地方。甚至是最不关心政治的,最无知的那个群体都已近分的清楚,保守主义的价值观,基督教的价值观是什么意思,这是一个好的嘛。另外一个不好的方面,由于我们基督徒还没有准备好,去参与公共辩论,所以我们经常不会说人话,不会用这个世界的表达方式去传递我们的信仰,传递我们保守主义的价值观,所以造成很多的新的,不但没有把我们的福音传递出去,反而会使我们主的名被羞辱。当然,也是神有他万事效力的心意吧,我们就不再多讲这方面的信息。
这就是我今天第二堂所要讲的信息。第一堂我们讲了圣经与法律的关系,基本上很浅的来讲。这一堂就是目前我们在世界上运行的两套司法制度,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关系,以及今天这个社会在怎么样的状态当中延伸出来的,是生下来的样貌。明天我们会着重的来谈,无神论之下的教会。我们会回到苏联统治时期,东正教的状况,跟我们今天我们基督教的状况是非常的相似。我们会看,为什么目前的,接下来的,可能发生教会的逼迫和维权,我自己个人的有些看法,跟大家分享。我们明天再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