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姐妹,平安!我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人来。事实上,我希望来听这个讲座的人越少越好,这就说明大家不太需要这方面的信息。我希望法律不要成为中国教会的一个主角,不要变成一个战场。因为我们的战场应该是在福音的禾场上,而不是任何其他的领域。但是目前的处境中确实是有很多纠结。所以,借这个机会,我要和大家分享三方面的信息:
第一,为什么要为信仰争辩?
第二,王怡牧师是在搞政治吗?
第三,法律维权的门已经关闭了,但是信仰的门还敞开着。
一、为什么要为信仰争辩?
“为什么要为信仰争辩?”换句话说,家庭教会打官司是否合乎圣经?这不是一个新问题。我相信很多牧者都可以比我更加熟悉地举出正反两方面的圣经依据。我之所以在这里再提出来,是因为始终有一种观点认为,教会面临逼迫的时候,采用法律手段维权不符合圣经的教导和要求。唐崇荣牧师在讲到这点的时候说,放弃上诉使得王怡牧师真正成为了当代最伟大的中国圣徒之一。所以唐牧师是不否认打官司的。但是,关心中国教会内部事务的人,一定会发现有很多人是不主张打官司的。主张打官司的和不主张打官司的之间,在教会里边就造成了撕裂。
1、反对教会可以打官司的依据
首先,持有“教会面临逼迫的时候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是不符合圣经的教导和要求”这种观点的人,基本上会用两段经文: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1-2)
这是罗马书很明确的教导。所以我们就要顺服他。不但顺服讲理的,连乖谬的也要顺服。
“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里去。我实在告诉你们,以色列的城邑你们还没有走遍,人子就到了。”(太10:23)
这段经文对于不打官司的理由来说,也是非常适切。因为中国实在是太大了,不要说从河南逃到安徽,就算是从河南信阳逃到南阳,还没有把整个河南省走遍,可能人子就到了。我再加一段经文: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罗12:19-20)
把炭火堆在某人的头上,在圣经里包含着审判的意思。因此,如果我们不打官司,其实就是在打官司,因为你在审判对方。如果我们打官司,反而失去了恩典和荣耀。这也是反对家庭教会用法律来维权的依据。
我们从罗马书13章,然后到马太福音10章,再到罗马书12章,这一条线下来的结论就是:不打官司就是在打官司,你把炭火堆在他头上,就是在审判他。
2、支持教会可以打官司的依据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教会不应该再继续逆来顺受,而要刚强壮胆,见证福音。
“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5:15)
“没有人点灯放在地窨子里者是斗底下,总是放在灯台上,使进来的人得见亮光。”(路11:33)
我们的信仰不是鬼鬼祟祟的信仰,不是“地下”教会,不是神神秘秘、藏藏掖掖的信仰。我们的信仰是光明正大的。这两段经文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马太福音说的是“照亮一家的人”,路加福音说的是“使进来的人得见亮光”。这两卷对观福音书强调了不同的方面。马太福音认为点灯的目的,是要照亮自己一家的人;路加福音则是强调要照亮那些刚从外面进来的人,就是慕道友。如果我们满足于过去几十年家庭教会的这种地下状态,有人在这城里逼迫我们,就逃到那城里去;有人在这个家庭逼迫我们,就逃到那个家庭。我们始终以一个隐秘的或者“非法”的身份穿戴在自己身上,那么我们点的灯是在灯台上呢,还是在地窨里?在使徒行传5:29,当公会的大祭司严厉地禁止使徒们传道的时候,彼得站起来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在这里,我们就要考虑罗马书13章的教导,要顺服在上的掌权者,这个掌权者所掌的权,应该是用来赏善罚恶的。因为他们没有这样使用权柄,所以彼得就站起来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旧约也有清楚的记载。在但以理书3章中,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颁布了一条法令:只要听到各种乐器的声音,所有臣民就应当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所立的金像,凡是不照办的,就要立刻丢入熊熊燃烧的火窑。尼布甲尼撒的命令是在上掌权者的命令。可是但以理的三个朋友偏偏不照办,明目张胆地反抗。这使得尼布甲尼撒王大怒,最后给他们一个机会。他们没有从这城跑到那城。他们没有为了福音的缘故灵巧如蛇,甚至委曲求全。他们掷地有声地做出了伟大的宣告:“尼布甲尼撒啊,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们所侍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啊,祂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重点在后面,但以理的三个朋友又说:“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侍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3:16-18)这段经文,有两个连接词,一个是“即或不然”,一个是“即便如此”。即便如此,即或不然,把所有的妥协和绥靖之路封死了。
所以,打官司的,圣经依据很充足,圣经新旧约都有依据;不打官司的,也有很丰富的圣经依据。过去,就是我积极地在为大家打官司的时候,我认为,这是不同的人对圣经经文的不同领受,体现的是上帝话语的丰富性,没什么好争论对错的,毕竟神看的是我们的心。
3、我对打官司的态度
“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罗14:21-22)
我拿这段经文来回应这两种观点。一开始我的想法是,你不打官司,是为福音的缘故,你的心真是如此,那就感谢主;如果你打官司,你的良心才平安,你为了福音的缘故去打官司,也感谢主。可是后来我不再这样看了(稍后我会分享我现在的观点)。
在上个世纪50年代,这个国家根本就没有法律和法制,即使有也是非常不健全的。上帝没有为当时的儿女提供这样的管道、渠道和途径。因此在中国家庭教会开始的那段时期,王明道他们这辈老传道人为了福音的缘故,不抗争、不维权、一味忍让、默默地承受苦难的做法是对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没有别的选择:要么走王明道的路,要么走吴耀宗的路,没有第三条路。如果说有第三条路的话,倪柝声的方法可以算是第三条,结果他是最惨的,两头的苦都吃了。王明道坐了二十年牢,出来就是一个干干净净的传道人。可是当初急匆匆地加入三自的那批人,在文革当中被整得半死,最后连祷告都不会了,还号称是“祷告巨人”。那时候上帝没有给他们法律维权这条路。
可是今天,我们外交部的发言人天天说我们是依法治国,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在《宪法》已经明确宣告信仰自由的时代,法律已经规定公民可以使用法律工具与政府抗争,也就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在1989年颁布的,距今已有30年。在这样的时代,王怡牧师他们同样出于福音的缘故,主动地去抗争,积极地去维权,甚至甘愿为此付上代价,这样的做法同样是对的。在这个时代,上帝给了我们法律维权的途径,如果我们不去使用这些法律条文和依据,它就不会被激活。我们去打官司就把它激活了,只有这样,政府的行政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才会发现自己是违法的。只有当他们发现自己违反了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时候,他们才会悔改。如果我们还像过去那样默然不语,等到末日他们坠入地狱的时候,上帝可能就会问为什么不使用已经有的法律去呼吁这些失丧的灵魂悔改。可能是因为懈怠,无知,甚至是错误的神学,我们没有做这件事情。
基督徒打官司的逻辑是:不一定打得赢,基本上打不赢,但是还是要去打。不是为了自己的益处,而是要告谁就是为了谁的益处。这是我对基督徒是否可以打官司的第二个阶段的想法,但仍然不是我现在的想法。
如果你反对打官司,有人为了教会、为了福音的缘故打官司,你却在背后扇阴风点鬼火,酸溜溜地说话,一篇接一篇的网文发出来批判他,那么你要悔改。因为他不是为了个人的益处,他不是去羞辱政府,他只是说“我正在遵守国家所制定的法律”。1989年就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老百姓可以告政府。现在政府来压迫我们是错的,为什么我们要服从那个小于宪法的法律?当唐崇荣牧师讲到不要把法律看成真的,是以属灵的眼光来看,是把这个无神论的政权当做魔鬼撒旦的势力来评价。而我们打官司发起诉讼,是为了传福音的便利,是为了基督徒的益处,是为了公共敬拜的自由。诉讼的过程中,不断地显出无神论的政权的真相。从这城逃到那城显得出来吗?始终处于地下和半地下的状态显得出来吗?通过每一场诉讼,这个真相就会被揭露出来。
过去打官司的时候,我都是说,打不赢但是我还是要打。为什么要打呢?
第一,我们没得选。不打官司,这个教会就没了,这个点就没了,这个传道人就出不来。首先不是我们选择打还是不打,而是因为我们已经面临麻烦了。过去是忍让,现在我们就来打一个官司看看。
第二,为什么知道会输还要打?我知道这个政府的本质,我还是要打,是因为我要尽自己的本分,我要在上帝面前存无亏的良心,这不矛盾。当我打的时候,显出他的违法性,显出他违背自己制定的法律,显出他不讲理,这就把他的罪显出来了。当罪满了的时候,神的审判就来了。我们不是依靠这个官司,而是依靠神的审判。但是神的审判是要叫我们配合的,这配合不是阿米念神学意义上的配合,是我们在尽自己本分的时候,上帝用了我们这些不配的器皿,去成全祂的计划。万一打官司的时候,真的唤醒了那么一两个无知者的灵魂,使这个过程中的工作人员意识到滥用职权、行政违法是要向上帝交账的,或许就能使他们沉睡的灵魂苏醒过来。我们打官司是合乎圣经的。
今天我基本上还是尊重那些在这个问题上,持守更加保守的立场的人。我尊重那些必须传福音,从不在这个事上争辩的传道人。我还是尊重他们,他们的良心是平安的。但有一些人不是这样的,不是为了福音的缘故,而是出于恐惧。他们自己不敢打,别人去打了,就显出了他们的懦弱。如果我不敢打,你也别打,大家都不敢打,大家都从这城逃到那城,从这个小区逃到那个小区,从写字楼逃到小区,从小区逃到家庭,从家庭逃到农村,大家都像这样收缩福音的防线,也不会有那么多争议了。可是如果我不敢打,你打了,那就显出我不是不愿打,而是不敢打,那我就要说“打官司是错的”。我要批评的是这种人。
因此我们需要省察,打官司的和不打官司的之间,我们的心是怎样的。打官司的传道人可能不知道不打官司的传道人是怎么想的,但是你打官司的目的,不打官司的目的,神是知道的。这是我们首先需要警醒的。如果你真的良心是平安的,你真的持守着那样的神学,你真的有那样的看见,你真的认为不应当把时间浪费在这个问题上,我是尊重你的。
另外,我们打官司的人也要注意,就像是“戴口罩和不戴口罩”。打官司的人不能自义,我们不能出于个人的益处打官司,不能出于物质的益处打官司,不能出于羞辱对手来打官司,好像无神论的知识分子那样。所以,出于福音的目的和上帝的荣耀,在教会里传福音是传福音,在街头传福音是传福音,在职场上传福音是传福音,在法庭上传福音也是传福音。
想必大家都看到了巡司顶教会打的官司,早上听证会,下午结论就出来,输得很快,输得很彻底。但是那个过程是荣耀的。如果要讲这些例子的话,可能一天一夜都讲不完,所以我还是停在这里。我只是想说:这是天父的世界,在监狱里也可以传福音,在法庭上也可以传福音。这就是打官司的目的,打官司的价值,打官司的益处。
二、王怡牧师是在搞政治吗?
王怡牧师是在搞政治吗?这个问题我过去从来没有公开回应过,今天算是第一次公开回应。
很久以前我就认识王怡,他还不是基督徒的时候,我们就是朋友。他从一个大学老师、法律学者、自由主义者、公共知识分子,到基督徒、传道人、牧师,这本身就不是一条传统的转型之路,甚至不是一条通常的传道人的装备之路。他的人生经历,跟大多数属灵长辈是不一样的,跟大多数同龄传道人也不一样,跟大多数比他年轻的传道人也不一样。他有独特的视野、负担、异象、使命。我们评价王怡的时候,必须首先注意到这一点。你可以用神学来批评他,可以用解经来批评他,你也可以用他的某些做法来批评他。但是在批评他之前,你首先要考虑上帝是怎么使用他的,上帝是怎么装备他的,有这样的一个传道人和没有这样一个传道人,在中国家庭教会里面会有什么不一样。
我现在来说说他的缺点。第一个缺点,王怡用人不疑,但是识人不准。他的内心没有诡诈,因此看别人都是看长处。秋雨圣约教会的会友,就好比撒母耳记上22章亚杜兰洞里面聚集的四百名受窘迫的、欠债的、心里苦恼的人。秋雨教会的会友跟大部分家庭教会的会友也不一样,里面有很多上访的,有很多被拆迁的,有很多是被错误的判决所伤害的,有很多贫穷的、瞎眼的、瘸腿的、失业的。这些人的灵命状况参差不齐,信主的动机千差万别,生命的成长时快时慢、忽高忽低。因此就出现了很多王怡所培养、提拔甚至重用的人,不但相继地离开他,甚至后来拼命地反对他。这是他的第一个缺点,他用人不疑,但是识人不准。
第二个缺点,王怡在布道方面的恩赐重于他在牧养上的恩赐。他的知识分子的出身和文字上的天赋,使得他多多少少略显清高,甚至有些虚荣。我举个例子。近几年,他因为服事教会,时间安排得非常满。会友想要跟他面谈,通常是约不上的。你有一个什么问题需要跟牧师交流,需要牧师辅导,拖上几个月的时间黄花菜都凉了。但是在我读神学这三年间,每次我有事找他,几个小时内就会有回音,我还不是秋雨的会友,当然是因为他爱我,但这是他的缺点,牧养上的缺点。可能每个传道人都有,但是他这方面不得不提。所以马丽的那本书上所记载的信息,虽然出入很大,甚至有些地方完全是颠倒黑白,但并非是空穴来风。我们都喜欢跟自己喜欢的人交往,王怡也不例外。
第三个缺点,王怡不会或者说不愿意按照通常的方式预备讲章。很多传道人讲道时,会先讲一个故事,再读一段圣经,解释一下圣经是什么意思,然后插一个故事,再把基督联系进来,最后结束。这是以基督为中心的讲道,规规矩矩地按照这个顺序来讲。但是王怡不是这样。这使得他的讲道风格迥异于大部分传道人的证道风格。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王怡的讲道是不可复制、无法模仿的。因此就常常收获两种极端相反的评论。喜欢的非常喜欢,不喜欢的也绝非个别。尤其是在解经和以基督为中心这两方面,很多接受过系统的、神学训练的牧师,都对他颇有微词。但我想说的是,按照他最熟悉也是最熟悉他的牧师的评论,王怡这几年的讲道已经越来越聚焦于福音,越来越以福音为中心。可是人的偏见和成见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早期的服事当中,王怡的讲道不可避免地带有知识分子的印迹,特别关注社会的转型,以及现实的事件和热点,听起来有点像是在搞政治。可是偏偏那个时候批评他的人不多。为什么呢?因为那时候他在教会界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这些年当他的讲道越来越突出圣经,突出基督,突出福音,而不再过度地关注社会现实、社会现状和现实问题的时候,教会内部对他的批评声反而越来越高,越来越频繁,甚至越来越刻薄、尖刻。我会跟王怡说,这是你的十字架,就像保罗身上的那根刺。
2018年初,顾约瑟牧师让我转告王怡牧师一个提醒。顾约瑟牧师告诉他,讲道的时候尽量不要指名道姓地批评任何人,尤其是国家领导人。我去上课的时候,专门等王怡下课的时候把他拉到一边,说:“顾约瑟牧师叫我提醒你……”王怡牧师震了一下,然后让我转告顾牧师谢谢他的提醒,他会注意的。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是,在那以后他又不止一次地在教会讲台上提起国家领导人的名字,而且批评得越来越直接,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明确。这算不算搞政治?
要清晰地定义什么是政治和搞政治几乎是不可能的。一百个人会有一百种看法。除非我们卸了地上的劳苦,否则没有一个人可以被界定为是在搞政治,也没有一个人可以被界定为没有在搞政治。我举个例子,在今天这样的场合里面,你们说是戴口罩的人在搞政治,还是不戴口罩的人在搞政治?就不能界定。换一个说法,是戴口罩的人有信心,还是不戴口罩的人有信心?那再问一个问题,去年从6月份到年底,香港是要摘掉口罩,不摘口罩就是不讲政治。可现在香港又说必须戴口罩,否则既没有信心,也没有爱心。我在这里提这个问题,就是想说情景不同,时间不同,人不同。那么王怡搞政治,换一种氛围,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评价呢?
我想过,如果我成为王怡的律师,我只做一件事。我不会想着我去辩护比别的律师去辩护会判得更轻,其实是会判得更重。王怡自己也清楚,但他还是要我去,不要别的律师。那么我就想,当我成为他的律师的时候,我要怎么做。最后,我就决定只做一件事。第一次会见他的时候,我会拿一本完全没有拆过的圣经,直接递给他说:“你是基督教会的牧师,你有权利看圣经,这就是我提供给你的圣经。”他肯定会要,也肯定有人要来收走。我会说:“如果有人来收走,你就绝食抗争。如果因为我会见你的时候带一本圣经给你,我被抓走了,我被判刑了,我不能再做你的律师了,那是我的十字架,我自己来背。你拿到圣经之后,不要再还给他们,不要再被他们收走,你来抗争,这是你的十字架。”我只想做这件事。那么在律师界,假如我真的成为他的律师,假如我真的做了这件事情,我是不是在搞政治?你是一个律师,你要在法庭上说他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和非法经营罪,还是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和非法经营罪?我根本不去讲这些事情,我给他一本圣经。你说我是不是在搞政治?你们回答他搞政治,那王怡就是在搞政治。你们因为是基督徒,是传道人,认为他不是在搞政治。如果是非基督徒、非传道人,看守所的狱警、法庭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国保看到你这样做,他们认不认为你是搞政治?这就是最典型的搞政治——你不务正业嘛!注意我已经说了,我没法定义搞政治,我只是帮助大家拓展一下思维,为什么有人说王怡这样做是搞政治。
我想问的第二个问题是,70年来,家庭教会有没有在教会之外发起过一场针对政府的支持、反对或者抵抗的运动?没有。家庭教会有没有搞政治,有没有在信仰之外,主动地提出任何一次明确的政治主张或者诉求,说我们喜欢这个领导人不喜欢那个领导人?没有说过。家庭教会没有在正常的聚会、敬拜、传福音之外,要求过哪怕一点点现实的、物质的好处或者利益。家庭教会没搞政治!但是如果这些问题你们回答有,那就是在搞政治;如果回答没有,那就是没有在搞政治。我们倒过来看政府做过些什么?反观70年来,政治有没有一直在搞教会?从三自爱国运动到联合敬拜,从联合敬拜到关闭教堂,从拆十字架到挂国旗、唱红歌,从要求家庭教会登记到基督教中国化,哪一样不是政府提出来的主张?哪一样不是政府强加给教会的?哪一样不是政府在搞政治?可是这个时候有个牧师出来说:“这样做不对,我不这样听了,我不按着办了,我不再从这城跑到那城了,我要把家庭教会浮出水面来,我要公开地敬拜上帝。”你们就说他搞政治。政府说他搞政治,我不奇怪,但是至少有三分之一家庭教会的传道人说他在搞政治。政治一直在搞教会,我们看不到这一点,或者看到这一点还装聋作哑去批评王怡搞政治。“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能看透了他”(林前2:15)。
有一次王怡跟我说:“我预备讲章的时候没有那些信息,我没有指名道姓,也没有说批评谁,没有想到要批评政府或者批评国家领导人,没有这些信息。是我讲道的时候,受到圣灵的催逼和感动,我现场发挥出来的。此时我若闭口不言,石头都要呼叫起来。”他的讲章不是逐字稿,他的提纲上没有这些信息。所以,不信的人说他讲着讲着就嗨了,而我们看到的是圣灵的催逼和感动。当然,我不是说他这样讲是对的。我自己就不会那样讲,因为我比他软弱。昨天我跟浸信会的一个牧师说:“王怡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对的,我不反对他。我只是羞愧,我胆怯不敢像他那样讲。”所以,我想说的是,不管怎么评价王怡在讲台上的言辞,但是不能仅仅凭这一点,就说王怡在搞政治。可能这就是你们都在网上看到的那段信息,他看到的不是政治,他看到的是流血、死亡、生灵涂炭、不公不义。他看到的不能假装没看到,他看到的不能不说出来。因此他才会说:“你哪一只眼睛看到政治就把它挖出来,宁可你独眼龙进入天国,也好过两只眼睛下地狱。”所以真正搞政治的不是他,是那些批评他搞政治的人。因为三自教会就是一个搞政治的教会,一生因怕死而作奴仆的人在搞政治。好几次上海和成都的国保、国安跟我喝茶,不断地强调:“王怡是因为搞政治才被抓的。你看谁谁谁就没被抓嘛,我们为什么只抓他,就因为他搞政治。”所以我不得不一次次地告诉他们,我说:“你们说王怡在搞政治,你们高看了你们那个政治。在王怡的眼里政治根本就不算什么,没什么搞头。他要搞天国。”
三、法律维权的门已经关闭了,但是信仰的门还敞开着
维权的门已经关闭了,殉道的门还敞开着。这就是我现在的看法。王怡,远远不是一个完美的牧师。秋雨圣约教会也远远不是一个完美的教会。打官司、用法律手段维权,也不是唯一正确的、应对逼迫的做法。可是他们为福音癫狂。你有为福音癫狂的勇气吗?你认为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是在搅乱天下吗?你有基督徒起初的爱心吗?如果有,那我们就要刚强壮胆,就要藐视一切抵挡福音的法律、政策、措施,不要去想后果,不要计算代价,宁可失去教堂、失去教产、失去自由,甚至失去生命。我们都要在诸侯和君王面前,传扬为我们死而复活的基督。这就是我现在的看法。
所以我在给他们培训法律的时候,根本不讲法律,就像今天。我讲法律干什么,法律还有什么用。“他们不让孩子进教堂怎么办?”“他不让孩子进教堂,你就从教堂里面出来,站在孩子在的地方给他讲。”“那他就会制止你。”“他制止,那就让我带孩子进去。否则你就讲。”
为什么不让孩子进教堂?因为你有教堂啊!如果你的教堂就是这个天父的世界,那么在哪讲不是讲,这跟法律有什么关系?我现在的观点是受到了王怡牧师放弃上诉的决定的影响。我曾经计划让他的爸爸妈妈在他宣判的时候,出庭大喊一声:“王怡上诉,换律师。”可是,我跟身边的朋友交流了这个想法之后,王怡牧师就从看守所里写了一封信给他父母,叫他们不要出席他的宣判。是的,有内鬼。但是,用不着提醒他。他应该上诉,但是他放弃上诉。你们知道放弃上诉意味着什么吗?意味着中国大陆家庭教会最懂法律的传道人不再相信法律了,不再使用法律了,不再打官司了。我花了半天告诉你们打官司是对的,但现在错了。不是说错了,而是打不成了。这是王怡放弃上诉的一个极大的信号,就是法律维权的环境变了。我做不成王怡的律师,也是同样的信号。
但是我做成了顾约瑟牧师的律师。今天午餐会的时候我向凯勒牧师和卡森博士提了一个问题,我说:“我是顾约瑟和王怡的律师。顾约瑟因为拆十字架被抓,我给他辩护,最后的结果是无罪,当然原因很多,我也不知道最重要的那个原因是什么,其中有一部分的原因可能是福音派联盟跟川普政府的联系,得到了一些支持。但是王怡被判了九年,我们改革宗的教会,做了什么来帮助他?”这个问题,我很难表达,我尽量客观地描述它,不要变成对别人的指责和道德的审判。我想说的是,政府非常担心抓捕王怡牧师之后会引起反弹,可是竟然没有反弹。前期我为被拆十字架的牧师打官司,政府知道我的辩护。后来我为顾约瑟牧师辩护的时候,他们就说:“你把张律师解雇了,我们放你。”我就说:“如果解雇我能够放你,那解雇我吧。我做你的律师有什么目的,不就是让你自由吗?但是不可以认罪,因为你没有罪。他们拆十字架绝对是错的,要坚持。”结果,就在2017年的平安夜那天把他放了,那天是星期天,检察院撤诉,法院同意撤诉,同一天十点钟人就出来了。
可是到了王怡这里,别说这样的结果了,连我都不再可能为他辩护。如果我强行要辩护怎么办呢?第一,吊销律师执照。你都不再是律师,还强行辩护什么。第二,你是共犯。你跟秋雨教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你在他的神学院里面读书,你给他的教会做培训,传授犯罪方法。每一款都可以把我搞死。我告诉你们,如果继续再走法律维权不太可能了,没有律师你们怎么维权?所以王怡是中国教会里面最想上告于凯撒的牧师,可是他放弃了。这就证明在今天通过打官司来维权,已经没有出路了。但是,殉道的门还开着。我曾经说过,如果有一万个传道人被抓,福音在中国社会当中的影响力就会大大地增加。我们几千万人的教会,如果没有一万个传道人被抓,我们怎么在这个世界上见证福音。当中国社会突然因为疫情转型了,基督教会算什么,你们自己想想算什么。我们做出过什么样的见证吗?我们没有。另外,就算是中国教会有一万个传道人被抓,轮到我们在场的有几个?我们这里有八十人,能轮得到几个?最多两个。哪两个?我算一个,就只剩一个了。所以你们是非常安全的。我真正要讲的是,你有勇气为你的主殉道吗?
祷告
慈悲怜悯人的恩主,我们感谢赞美你。谢谢你从万人之中拣选了我们,把救恩赐给我们。然而我们却不知足,常常抱怨你,很多时候活不出你独生爱子的样式,反倒自以为义,只顾自己的平安与安逸。主啊,我们是又恶又懒的仆人,常常将难担的担子给别人,自己却一根手指头也不想动。主啊,求你饶恕我们,记念你独生爱子耶稣基督的牺牲,将祂穿戴在我们身上,使我们的罪虽像朱红,也白如羊毛。求你恩待你的仆人王怡牧师和覃德富长老,保守他们在监狱中的安全、健康和信心,使他们成为与他们一道服刑之人的祝福,成为对管教人员的祝福,成为对我们的祝福。
祷告奉恩主耶稣基督完全得胜的尊名,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