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与良心问题(2022教牧论坛)

2024年04月04日
GTC

作者 徐震宇

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个教会史中不常提及的问题,即良心问题。在宗教改革时期,除了教会中的弟兄姐妹都十分熟悉的有关教义和神学的历史之外,还有一个所谓“良心问题”至今一直困扰着我们。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不容易理解。因此,今天我希望在这里对该问题进行初步介绍。如果我能把这个问题解释得比较清楚,让大家意识到这确实是一个问题,那我就满意了。

一、路德在沃尔姆斯会议上

我们先从宗教改革史上十分著名的场景开始。这幅图的作者是安东·冯·维尔纳(Anton von Werner),描绘的是马丁·路德在沃尔姆斯会议上为其《九十五条论纲》辩护。我们看到路德在画面的右侧,从他的服装和发型可以看出他当时修士的身份。他面对着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查理五世,皇帝旁边是衣着华贵的高级神职人员。路德身后是旁听这场辩论的神色各异的听众。画面中路德正在说着什么,他的左手下垂,好像在做一个辩白的姿势,右手摸着心口。我觉得画家把这个场景描绘得非常传神,只要我们略微读过新教改革史,就很容易猜出路德正在说什么。非常有可能是他那个著名的总结发言。

在沃尔姆斯会议上,查理五世最后要求路德总结发言时,他考虑再三说:“除非用圣经的明证或清晰的理性说服我(我不能唯独信任教宗和议会的权威,因为众所周知,他们经常犯错并且彼此矛盾),因我被自己所援引的圣经所束缚,我的良心受上帝之道左右。我不能够也不愿意撤销任何东西,因为违背良心之事既不安全,也不适当……我别无选择,这就是我的立场,愿上帝佑助我,阿们!”这就是路德最后的陈述。这是路德在承受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当众做出的一个非常清晰而坚定的回答。在他说出这番话之前,罗马教廷本来还在寻求对他做某种内部的处理,要求他收回自己的那些言论、著作,但路德的回答没有给彼此留下妥协的余地。沃尔姆斯会议后,查理五世颁布了《沃尔姆斯诏书》,谴责路德是“臭名昭著的异端”。因此这个宣告也被看成是路德领导的革新运动正式脱离天主教的一个标志,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刻。

二、良心问题的复杂性

以上是新教改革史上为人熟知的一幕,路德的传记题目也是出自这个宣告。不过通常情况下,我们仅把它看作一个革命者的宣告。在路德的传记中,这一幕被视为全书的高潮时刻,用来表现路德的坚定、专注与勇敢。然而我们很少考虑,在这场十分重要的辩论中,这是路德经过深思熟虑才做出的答辩。在路德说这番话之前,他请求获得一天或两天的时间来考虑,所以他有充足的思考时间。因此,这个宣告的首要目的不是向对方展示自己的决心。按照当时公开辩论的习惯,路德的这个答复首先肯定是为了支持自己的论证。所以我们应该先从这个角度去思考路德的答复以及它背后的意义。

我们需要意识到一点,单纯从辩论的角度看,路德事实上处在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九十五条论纲》被视为新教改革的标志,而事实上所谓的“论纲”,都是一些辩论题目。按照当时的学术辩论习惯,路德提出这些论纲——按照现在的说法是贴在教堂的大门上,甚至有图画描绘说路德拿锤子钉在门上——事实上是邀请其他学者根据这些题目与他辩论。这是当时很常见的一项学术活动。所以一开始路德只是想讨论这些问题,没有想过这一举动最后会演变成一个离开罗马教会的运动。阅读《九十五条论纲》,我们会发现其中大部分内容事实上是围绕赎罪券展开的。当然赎罪券本身是个问题,它也会慢慢地引向更大更深入的神学问题,比如救恩论或者教会论。但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最开始这只是学术辩论,而按照当时辩论的方式,路德不见得能赢。

早在1519年7月,路德与罗马教会派出来的辩手——博士埃克——在莱比锡有过一场大辩论。从辩论的形式上看,路德落了下风。因为在那场辩论中,埃克最后迫使路德承认,路德的观点事实上与已经被天主教会定为异端的胡斯的观点一致。但是埃克没有想到的是,原本路德并没有想要脱离天主教会,但随着这场辩论的落败,路德开始严肃考虑是否要脱离天主教会。换句话说,路德这时才开始严肃地考虑,是不是要挑战整个天主教会的传统。如果路德坚持自己是对的,那意味着天主教的错误是根本性的,是无法调和或妥协的。再回到辩论本身,我们需要意识到,路德面临的困难是非常大的,因为他需要找到一个辩论的立足点,然而这并不容易。

为什么路德与埃克辩论的时候,会落下风?因为中世纪的辩论方式主要是诉诸权威,你总是要借助权威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路德在当时的辩论中没有办法诉诸教会的权威,因为他发现当时的天主教会已经错了,已经极大的败坏了。路德也没有办法按照当时的学术惯例去诉诸其他权威,比如教父、历代教宗的文件,因为天主教会的那些博士同样可以拿出更多的权威来反驳他。路德也很难诉诸大公会议的决议,因为除了初代教会的会议之外,教廷还有很多中世纪的大公会议决议,但这些决议并不能使路德信服。例如埃克和他辩论时就拿出给胡斯定罪的决议——从形式上看也是大公会议的决议,这时路德就很难做出回应。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路德在沃尔姆斯会议上所做的最终宣告背后的意义。路德说,自己诉诸理性、圣经和良心。而良心实际上构成了他提出抗议的立足点。路德诉诸理性,罗马教廷的学者也可以诉诸理性。路德诉诸圣经,最终总是会落到对圣经的解释上,路德固然可以提出自己的解释,但与他辩论的人也可以提出他们的解释。总之,最后总要有一个判断。如果路德要否定教廷的判断和权威,他就必须找出另外一个能够做出相应判断的权威来与之抗衡。路德最后提出来的是“我的良心”——他在上帝面前的良心。路德在辩论当中使用的这个策略,或者说最终他不得不引用的立足点,与他的神学以及新教改革后来的进一步发展,都是紧密相连的。当路德诉诸良心时,意味着他要离开所在的有形的教会。换句话说,在眼前有形的教会已经极大败坏的情况下,如果要启动改革,那就意味着必然要离开这间教会。因信称义这一宝贵教义的恢复,也意味着每个人可以独自站在上帝面前,用我们的信心去做出回应,而不需要通过神职人员与上帝沟通。每个人都有良心的自由,包括离开有形教会的自由。

路德是在辩论中不得不采用良心这个立足点,接下来我们需要确认的问题是,它是不是毫无瑕疵。事实上,路德把他的立足点放在了他个人的良心上。所以在改教的时候,路德已经做了选择:在上帝面前,我根据圣经,最后汇聚到我的良心来做一个判断。对面天主教阵营据此能够提出的最强烈的质疑是:你怎么知道你的良心不会出错呢?这其实是很难回答的质疑,这离开了神学内容本身,而是在探讨怎样判断对错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对宗教改革或者说在新教传统中“良心问题”的复杂性有所认识。

我们当然可以理解,“良心”可能是路德在辩论时能够找到的最有力的一个支撑。但是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这个策略本身并非毫无瑕疵。事实上,接下来的新教改革运动的发展也向我们提示,它背后可能潜伏着一些问题。沃尔姆斯会议后,由于担心路德的人身安全,支持他的贵族萨克森·腓特烈三世安排人把路德半路偷偷“劫”至瓦尔特城堡。在那里,路德完成了一项意义非凡的工作——把圣经从圣经原文翻译成德语。

在路德隐居城堡的这段时间里,宗教改革这一事业还在继续推进,因为宗教改革在当时已经形成了一个趋势。路德并不是一个人,在维滕堡大学已经有了一批认同他的立场、观点以及他对圣经的解释,认同改革的支持者。所以当路德不在时,他在维滕堡大学的一个同事,卡尔施塔特在带领宗教改革的工作。

卡尔施塔特做了很多事情,从我们现在的眼光去看,他的很多做法和观点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比如他带领人们除掉跟天主教弥撒礼相关的所有东西,包括各种礼仪以及仪式上用的各种图像、礼服等。卡尔施塔特还想改革圣礼,事实上他是反对婴儿洗礼的。可是等路德从瓦尔特堡结束“闭关”回到维腾堡时,发现情况不对,因为路德不同意卡尔施塔特的某些做法。路德认为卡尔施塔特的许多观点和做法太过激进。结果两个人的分歧逐渐扩大,发展为双方激烈的对立。最后卡尔施塔特被驱逐了,但是他没有停止自己的工作,而是到德国南部继续宣讲他的观点。看到卡尔施塔特又不断地发表言论,路德又与他发生了一系列的辩论。当然主要争议的问题还是和圣礼有关,早期宗教改革大量的争论都集中在这个问题上。

随着宗教改革运动的发展,关于圣礼的争议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其中最重要的一次,大概就是苏黎世的改教家慈运理与路德之间的争议。慈运理当然也是一位非常重要的改教家,而且他跟德差不多是同时开始宣讲类似的观点。他并不是从路德那里得到的观点,而是他自己提出的,所以他们两人后来探讨要不要形成联合。于是在马尔堡召开了一次会议。慈运理和路德在绝大部分的教义问题上都能达成一致,唯独关于圣餐的性质,两个人争执不下。路德坚持,圣餐中基督是真实地、完全地临在于圣餐的饼和酒之中。而慈运理认为圣餐是一个记号,为的是纪念。据说路德当时还拿餐刀在桌子上刻字,刻的内容是基督讲的话:这是我的身体。最后路德甚至说了“你的灵不是我的灵”,这样的话。可见在争论中,路德的言辞是非常激烈的。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双方就只能分道扬镳。对宗教改革来说,这是一件相当令人惋惜的事情。

后来在萨克登地区有一位牧师闵采尔,他宣讲一些非常激进的观点,鼓动群众起来反抗统治者,烧毁天主教的那些圣坛。同时他主张要在地上建立一个由选民组成的基督的国,由此演变成了一场反抗统治者的农民起义。当时德国的农民都认定路德是改教的领袖,他们反抗统治者时也认为自己在从事改教活动。路德后来给萨克森的那些贵族写了一封信,全面斥责闵采尔的观点和行为,指责他是叛逆之灵,反对农民起义。

我为什么要提到卡尔施塔特、慈运理、闵采尔呢?因为在这些人的背后,始终有良心问题的影子。新教改革运动后出现的各种波折,跟改教家的意见分歧是有关的。过了那么多年,我们回头去看,他们在教义和神学上的不同观点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当时的处境下表现出来的就是激烈的辩论和对立,甚至是双方都不妥协。其中有一个因素我们不得不考虑,就是当路德对罗马教廷说:“这是我的立场,按照理性和圣经,按照我的良心,我不能改变我的立场。这既不安全,也不恰当。”卡尔施塔特、慈运理,甚至闵采尔,当他们跟路德发生分歧的时候,也可以说同样的话。所以,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

路德最终走到了与罗马教会决裂的地步,我们当然承认这是神学使然,宗教改革也必然要走上这条路。路德诉诸理性、圣经和良心,并且事实上他是以良心为枢纽,以此来反对教廷的传统和权威。但是作为他论证枢纽的“个人的良心”,也确实存在某种弱点和缺陷,这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新教改革发展之后,就出现宗派的问题,并且宗派不断地催生新的宗派,各宗派之间的关系也不太和睦。新教和天主教之间固然有非常激烈的对抗,但如果我们看后面的历史,会发现新教内部各个宗派之间同样也有非常深的敌意。

三、英国宗教改革中的“良心问题”

当我们在教会中讨论宗教改革历史时,通常会沿着路德这条线索追溯神学和改教行动的发展。例如,在教会主日学中讲解教会史时,我们可能会讲到路德,然后介绍瑞士的改革运动,包括慈运理和加尔文,接着可能会谈到重洗派等。之后,我们可能会继续讲述英国的宗教改革。在这部分,我们可能会首先提到威克里夫和中世纪的先驱罗拉德派,然后是丁道尔等。然而,英国宗教改革的发起过程常常会被我们忽略,因为其直接起因实际上并非神学问题,而是英国国王亨利八世的离婚案。我们通常认为这个事件好像没有太大的神学意义,甚至我们不屑于讲国王离婚,因为那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我们尝试改变观察的视角,就会发现英国宗教改革与马丁·路德在德国做的事情,有着同样的发展结构。

下面我略微解释一下这个过程。英国宗教改革的发起,乍看起来确实跟路德的改教相去甚远。16世纪时,英国和罗马教廷的关系是非常好的。当马丁·路德开始提出他的观点时,英国国王亨利八世甚至还亲自写文章反对路德关于圣礼的教导,为此还得到教廷的表彰。亨利八世后来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与教廷决裂,主要是因为他想离婚另娶。亨利八世的王后凯瑟琳是西班牙的公主,这是一宗王室婚姻。凯瑟琳曾经先嫁给亨利八世的哥哥亚瑟,而亚瑟在结婚之后很快就去世了。英国和西班牙的王室商谈后,经过教廷的特许,凯瑟琳得以嫁给亨利八世。而亨利八世提出的离婚理由是,按照旧约利未记的律法,圣经禁止娶兄弟之妻。而教廷因为各种原因,并不同意亨利八世离婚。

在旷日持久的教会法庭上,亨利八世和帮助他论证离婚理由的学者——他有一大批学者相助——最后把教会法庭上关于离婚的辩论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第一,亨利八世阵营提出来的理由是,国王读到了圣经的规定,从而对自己的婚姻产生了极大的良心不安。他认为自己长期生活在一项严重的罪中,因此必须要脱离这个罪。第二,亨利八世的学者论证说,教廷当时是特许缔结这个婚姻,而这个特许违背了圣经的明确规定,教宗的这个豁免也违背了圣经的明确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如果特许和豁免无效,这桩婚姻自然也无效。因此在法庭上,亨利八世曾亲自出庭作证,解释自己为什么想要离婚。他声称,一位法国大使对他说了一些话,引起了他自己良心上的不安。有人记录国王所说的话:“刺痛了我的良心。”之后亨利八世反复陈述:“他(法国大使)的这番话进入了我不安的良心,在我胸中酝酿起一种怀疑,这种怀疑刺痛扰乱折磨我的心志,使我不得安宁。”但教廷始终不同意国王离婚。最终,亨利八世决定无论如何都要离婚,如果教廷不许,就和教廷决裂,否认教廷对英国教会的管辖权。最后通过英国议会的立法,国王成为了英国教会的统治者和最高首领。

通过以上概述,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亨利八世跟罗马教廷决裂的原因与路德大相迳庭,但是在论证理由方面,发展到最后却变成非常相似的东西。亨利八世在离婚案中最后要论证的有两点。第一,论证圣经的权威高于教廷的权威,因为国王读了圣经之后,良心开始不安。第二,他同样也是诉诸个人的良心。亨利八世的良心也构成了解释圣经的最后的立足点。

这种对比很有趣。如果我们不是首先从神学的内容,而是从论证的机制以及对于最终权威的确认这些方面去观察,我们会发现路德在德国发起的改教运动与英国亨利八世的改教运动,虽然起初的理由非常不一样,但最后的发展机制和操作方式是完全一样的。

接下来我们会发现两边遇到的问题事实上也是一样。在此之前我们看到,路德跟不同的神学家发生争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然后变成不同的宗派。亨利八世很快就意识到权威的问题,如果他坚持的论证结构是从良心和从圣经出发,那别人也可以提出不同的观点,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分裂和混乱。所以当英国教会与罗马天主教决裂之后,亨利八世先一步采取行动,建立了一个由议会立法规定的国家教会,即英国国教圣公会。这就意味着,如果你是英国国民,你就必须信这个教。在当时,国王想用这样的方式统一国民的信仰立场。

随着时间的流逝,英国国教内部和外部不断涌现出异议者。比如著名的“不从国教者”,这不是一个宗派的名字,而是对异议者的统称。这些异议者的神学立场差异很大,但都对英国国教的教义和实际操作有很大意见,因此他们决定不服从。如果我们去查阅当时他们说的话,会发现他们不服从的原因是良心不能认同英国国教。其中有一部分最坚定的人,后来被称为清教徒,他们甚至坐船跑到美洲去。清教徒论证自己去美洲的理由,也是以“良心”为证。

亨利八世对良心问题是非常敏感的。我刚才介绍过,在他与罗马教廷决裂,建立了英国国教之后,马上通过议会的立法规定每个臣民必须向他宣誓效忠,在宗教问题上和王位的继承问题上,都要向他宣誓。我们要意识到,“宣誓”事实上是一种控制人良心的方法。因此,亨利八世通过议会立法让每个臣民都宣誓,事实上是想通过这种机制预防每个人都诉诸自己的良心,由此造成分裂与不和。所以,英国国教在发展过程中做了一个所谓的收拢良心的尝试。我们现在知道我们的良心自由了,但是还需把它再收起来,不能完全放开。但问题是,这样的操作最终也没有取得成果。英国的不从国教者,无不以自己的良心作为论证的基础。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如果单纯靠武力和外部的强制,不太可能压制住个人的良心自由。

四、为何如此:中世纪的良心观

如果我们承认以上问题,就需要继续探索宗教改革究竟为什么走到这样一步:个人良心的自由一方面推动了宗教改革,一方面又为宗教改革引来了某种麻烦。换句话说,我们似乎发现了宗教改革的力量和弱点可能是同一件事情。

我们需要意识到,人们对良心的认识和理解是有变化的。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对于良心的性质和作用,与新教改革以后的人看待良心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对现代人而言,当我们谈论良心时,良心事实上指向了一个非常私人的领域。即便涉及道德,也只是个人内心的一种活动。但是在中世纪,良心并不是私人的事务。在中世纪的经院学术中,关于良心的理论,最早来自伦巴底的彼得(你可以称他为神学家,也可以把他当作经院哲学家)。他借用了哲罗姆的说法,认为人在此世虽然陷在罪中,但内心仍然有朝向良善的天然趋向,这是上帝灌注在人心里的“理性的火花”,亦即“良知”。

13世纪,英国神学家朗顿(Stephen Langton)进一步区分了“良知”和“良知之用”。良知是不变的一般性原则,而良知之用,则是把原则适用于具体情况的行动。这个论证方式被后来的经院学者采纳。

中世纪经院神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对此进一步论证,认为良知是不会出错的,但是人的良知之用可能会出错。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良知位于理性之下。良知是一种领悟机能,用以明白理性的原理;良知之用是一种实践机能,用于应用领悟的理性原理。前者天然地接受理性的指导,后者则使之进入实践。所以按照阿奎那的说法,良知天然地接受理性的指导,它不会错;而良知之用在实践的过程当中有可能出错。

在中世纪,个人的良心并没有对教会的治理造成任何麻烦,而是很顺利地嵌入了教会的组织里,因为罗马天主教会有管辖权。中世纪的罗马天主教管辖权是非常大的,对人的管辖不只是及于基督徒的外在行为,也及于内心。教会有责任监督信徒的内心,以确保他的灵魂得救,进入天堂。所以教会法上有一个非常特别的分类,区分了所谓的内庭和外庭(我就不详细讲了)。但是我们知道,现代世界的法律不会涉及人的内心。罗翔老师讲刑法论迹不论心,我们只判断行为,不判断人的内心活动和状态。但是在中世纪的天主教会,教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不是分开的,教会不仅在许多事情上直接管理人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教会拥有一整套机制,能够深入人的内心去管理人的良心。

五、为何如此:中世纪教会治理的变化

我们需要继续探讨这个问题:中世纪的教会如何发展起来,后来又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呢?观察中世纪的教会历史,12世纪的一些重要转变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简单说来,中世纪早期的教会并没有像后来那样拥有许多对人强制的权力。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他们出去在异教徒中宣教,而国王和贵族往往对教会有很大的影响力。11世纪开始出现修道院的运动,教会开始很重视灵性的生活。这种运动的兴起就引起很多人的共鸣,想要追求更好的灵性生活。由此教会就逐渐出现了改革的呼声,它有一个非常直接的指向,要求收回世俗人士,即国王、贵族对教会人事任命的权力。随着改革的进展,原先比较松散的教会体制渐渐变得越来越集中。

到了中世纪著名的教宗格里高利七世这里,他提出要和世俗统治者形成一种对抗,主张教宗拥有的权力是属灵的权力,甚至高于世俗统治者的世俗权力。经过这样改革,教会一改初期、中期那种松散的结构,开始形成一种集权的制度。所以有的学者甚至称12世纪的格里高利七世改革为教宗革命,因为它极大地改变了教会的形式和治理方式。

在教宗革命之后,教宗的最高权威最终确立起来,神职人员的等级制也建立起来了,由此形成了一种追求治理效率的教会制度。既然要追求治理效率、组织效率,教会就开始发展出教会法的传统。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观察一下整个中世纪教会领袖风格的变化、教宗的变化,你会发现,中世纪早期著名的教宗基本上都是神学家,到12世纪以后,著名的教宗基本上都是教会法学家。教宗首要的形象就从教导者和道德楷模,日益转向知识渊博、思维缜密的治理专家。

随着教会法的发展,教会的司法也开始发展起来,一套特别的审判形式也逐渐形成。在中世纪早期,司法形式通常是所谓的神明裁判,法官会诉诸某些超自然的因素来裁判案件。例如当案件由于缺乏证据陷入僵局时,被告人就会被绑起来扔到水里。如果他漂浮起来,就说明有罪,因为象征纯洁的水并不接纳他。也有一种做法是让被告人手里拿着烧红的铁块走一段距离,然后包扎伤口,过几天再观察,如果伤口好转,就证明他没有罪,反之他就有罪。教会的治理能力增长之后,开始很不满意这些既不符合理性又带有某些异教色彩的审判方式。于是教会开始逐渐发展出一套严格的司法程序,即纠问制。纠问制通过法官的讯问,加上对证人和其他证据的评估,用比较理性的方式去审判案件。相比神明裁判,这当然是一个进步,可是它也带来了一个问题:纠问制是一套非常严格的制度,事实上变形成了一套很严密的控制人良心的机制。纠问制的审讯方式就是不断地问问题,要确定你内心的状态是什么样。教会法庭的法官也都是神职人员,他们使用纠问制的目的是探究人的内心,同时也非常努力地向人的内心灌输知识和信念。换句话说,教会更深入地控制了所有教会成员的内心想法,也就是良心。所以在中世纪中晚期,良心一定是集体性的内容,而不是私人性的。

中世纪中晚期,由于教会体制日益变成对人群控制的体制,再加上形成了固定阶级的神职人员,这必然导致道德水准的下降,于是民间开始出现越来越多改革的呼声和行动。这些民间的宗教热情一方面提出了改革的需求,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偏离正统信仰的情况。所谓偏离正统信仰,也就是异端的问题。在中世纪晚期,我们会发现很多民众异端。与初代教会的神学家异端不同,这个时期的异端拥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如此就引起了教会的进一步管制。纠问制这种审判形式本是用来防止神职人员犯罪,但到了中世纪中晚期竟被大量运用于对民间异端的治理上。由此一来,就产生了一种“循环悖论”的困境:一开始教会的状况不好,于是就产生改革的需要和呼声,要求改革教会的体制,使教会变得更认真、更严肃。教会的体制建立起来后,进而形成更多的治理活动,并且加强了神职人员的权力。神职人员的治理活动增加,权力变大,引发道德水准的下降。而神职人员道德水准的下降,又引起了民间的改革呼声。民间的改革动力是大规模的民众异端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民间异端的增多,又刺激了教会神职人员通过司法形式进行压制,这也意味着教会不断加强对人的良心的控制。而法庭对人的良心进行强制管理的方式,事实上并不能解决异端的问题,反而使人的思维变得更加活跃,异端也越来越多。中世纪晚期以后,异端问题愈演愈烈而且很难解决。

六、现代世界的困境

最后,异端问题变成新教改革的大背景。因为路德一开始也被定为异端。路德为什么会提出新的想法,从思维结构上来说,恰恰也是要对教会提出批评,希望她改革,然后重视个人的良心。这样,我们这些生活在现代世界,认定自己是宗教改革的后裔、继承者的基督徒就有必要思考,我们在信仰生活方面遇到的某些问题,有可能不只是因为世界与神为敌,或者说我们不属这世界而导致经常遇到冲突,也有可能是新教改革本身遗留下来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有所认识。

举个例子,我们习惯说信仰自由,国家不能干涉个人的信仰,这当然是对的。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如果有信仰自由,那就会有不信仰的自由,就会有所谓的异端的权利。所以,我们不可能一边向国家要求信仰自由,又一边向国家要求说,你来处置一下异端。信仰自由意味着最终的选择权已经交在了个人手里,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良心做选择。而这种状况,就有可能导致我们在现代世界遭遇艰难,因为这种思想背景显然会成为人抗拒福音的借口。

另外,我们也有必要正视新教传统下的宗派问题。一方面,我们承认,由于上帝并没有使我们在所有重要而非基要的问题上形成一致意见,并且我们同意,这样的意见最终属于人良心选择的范畴,因此宗派是不可避免的。但另外一方面,我们也需要看到,由于在新教传统之下,个人的良心在宗教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我们就会出现这类毛病——面临意见分歧,我们之间可能出现不和、分裂,甚至以非常不友好的方式彼此对待。也许直到世界的末了,我们都不能完全克服这些毛病,但是我们需要有意识的先承认,这是个问题。

再比如,我们接受了新教改革的伟大遗产,把圣经视为有关灵性和道德的一切问题的最终权威,而不再把教会传统或人的学说视为最终的权威。但我们还需要承认,圣经总是需要解释。然而在新教传统下,对圣经的解释首先是一种个人的解释。然而在很多时候,过分地坚持个人的意见,或者没有意识到许多观点立场背后有个人意见的成分,或者不知道在个人意见之外怎样去寻求可靠的圣经解释,往往是造成教会受亏损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宗教改革时期,改教家并非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他们也许比我们更直接体验到这样的痛苦。当路德诉诸于良心的时候,事实上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路德不是突然之间拍脑袋说我的良心告诉我一个什么东西。因为在此之前,路德已经多年浸泡在圣经中,也浸泡在与神的亲密关系中。所以,路德的良心并不是一个轻浮的,没有规矩,没有思考,没有圣经支持的良心,而是接受圣经的管理,也接受圣灵管理的敬虔的良心。这是路德能在当时的境况下提出以良心为立足点的原因。

加尔文也提到过类似的说法,他也劝弟兄姐妹:你们应当以依靠圣灵来生活,并且要活在圣灵之中,因为圣灵的降下正是基督高升的另一面,基督升天之后,才有圣灵降下。基督徒今日的生活,必须依靠圣灵与基督联合。换句话说,基督徒的良心,虽然是个人的良心,但却是受了同一位圣灵塑造和管控的良心。上帝的圣道和上帝的圣灵持续地在信徒个人生活和教会生活当中做统一和谐的工作,不仅塑造基督徒个人的良心,也使教会合一。这是非常重要的神学的阐述,但是需要我们很认真地去践行。

七、今日

我们经常谈论历史,谈论过去发生的事情。我们需要意识到,神的子民谈论历史,一定不是为了让自己有光彩,证明自己或我所属的群体、宗派始终比别人正确,我一路走来都是从胜利走向胜利。这不是基督徒。不管是个人还是教会,当我们回顾过往时,都有可能是在回顾一种旷野的经历。而旷野对神的子民来说,从来都不是在讲外部的环境。在旷野当中,以色列人中间所发生的事都在指向神子民自己里面的罪,是在表明神子民在旷野中对神的冷漠、不信与刚硬。

所以当谈论历史,尤其谈论我们自己所在的传统的历史时,我们应当承认,我们很有可能有缺陷,有问题。靠着神的恩典,这些缺陷和问题并不会给我们带来羞耻和恐惧,而应当带来更多的谦卑。我们需要非常小心,罪人里面会时不时冒出骄傲、自我防卫的心态。当我们去回顾历史,包括宗教改革的历史,我们需要因着这段历史可能有问题,并且问题很难解决而谦卑。我们也应当努力地去识别自己的问题,自己所在传统的问题,不断地去反思我们所在的传统。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对神有信心,并不断地彼此鼓励。我们需要在个人生活和教会生活当中,不断地去理解、明白、信靠和顺服圣道和圣灵的带领。当然我们也相信神的主权和祂的良善,因为上帝常常使用罪人的错谬成就祂美善的旨意。因为上帝掌管旷野,祂在旷野中供应我们,祂带领我们走出旷野。所以我们应当持续不断地信靠上帝的主权和祂的良善,寻求祂的旨意可以成就在我们个人身上和我们教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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